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污序
郗司空在北府,桓宣武惡其居兵權。郗於事機素暗,遣箋詣桓:“方欲共獎王室,脩復園陵。”世子嘉賓出行,於道上聞信至,急取箋,視竟,寸寸毀裂,便回。還更作箋,自陳老病,不堪人閑,欲乞閑地自養。宣武得箋大喜,即詔轉公督五郡,會稽太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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謝遏年少時,好箸紫羅香囊,垂覆手。太傅患之,而不欲傷其意,乃譎與賭,得即燒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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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父之丧,如未没丧而母死,其除父之丧也,服其除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虽诸父昆弟之丧,如当父母之丧,其除诸父昆弟之丧也,皆服其除丧之服。卒事,反丧服。如三年之丧,则既顈,其练祥皆同。王父死,未练祥而孙又死,犹是附于王父也。有殡,闻外丧,哭之他室。入奠,卒奠,出,改服即位,如始即位之礼。大夫、士将与祭于公,既视濯,而父母死,则犹是与祭也,次于异宫。既祭,释服出公门外,哭而归。其它如奔丧之礼。如未视濯,则使人告。告者反,而后哭。如诸父昆弟姑姊妹之丧,则既宿,则与祭。卒事,出公门,释服而后归。其它如奔丧之礼。如同宫,则次于异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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初,熒惑入太微,尋廢海西。簡文登阼,復入太微,帝惡之。時郗超為中書在直。引超入曰:“天命脩短,故非所計,政當無復近日事不?”超曰:“大司馬方將外固封疆,內鎮社稷,必無若此之慮。臣為陛下以百口保之。”帝因誦庾仲初詩曰:“誌士痛朝危,忠臣哀主辱。”聲甚淒厲。郗受假還東,帝曰:“致意尊公,家國之事,遂至於此!由是身不能以道匡衛,思患預防,愧嘆之深,言何能喻?”因泣下流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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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千里者,为方百里者百。封方百里者三十国,其余,方百里者七十。又封方七十里者六十--为方百里者二十九,方十里者四十。其余,方百里者四十,方十里者六十;又封方五十里者二十--为方百里者三十;其余,方百里者十,方十里者六十。名山大泽不以封,其余以为附庸间田。诸侯之有功者,取于间田以禄之;其有削地者,归之间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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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以立冬。先立冬三日,太史谒之天子曰:某日立冬,盛德在水。天子乃齐。立冬之日,天子亲帅三公、九卿、大夫以迎冬于北郊,还反,赏死事,恤孤寡。是月也,命大史衅龟策,占兆审卦吉凶,是察阿党,则罪无有掩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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