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韓康伯母殷,隨孫繪之之衡陽,於闔廬洲中逢桓南郡。卞鞠是其外孫,時來問訊。謂鞠曰:“我不死,見此豎二世作賊!”在衡陽數年,繪之遇桓景真之難也,殷撫屍哭曰:“汝父昔罷豫章,徵書朝至夕發。汝去郡邑數年,為物不得動,遂及於難,夫復何言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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贱不诔贵,幼不诔长,礼也。唯天子,称天以诔之。诸侯相诔,非礼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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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敬仁年十三,作賢人論。長史送示真長,真長答雲:“見敬仁所作論,便足參微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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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曰:“大臣不亲,百姓不宁,则忠敬不足,而富贵已过也;大臣不治而迩臣比矣。故大臣不可不敬也,是民之表也;迩臣不可不慎也,是民之道也。君毋以小谋大,毋以远言近,毋以内图外,则大臣不怨,迩臣不疾,而远臣不蔽矣。叶公之顾命曰:‘毋以小谋败大作,毋以嬖御人疾庄后,毋以嬖御士疾庄士、大夫、卿士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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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服者,所从亡则已。属从者,所从虽没也服。妾从女君而出,则不为女君之子服。礼不王不禘。世子不降妻之父母;其为妻也,与大夫之适子同。父为士,子为天子诸侯,则祭以天子诸侯,其尸服以士服。父为天子诸侯,子为士,祭以士,其尸服以士服。妇当丧而出,则除之。为父母丧,未练而出,则三年。既练而出,则已。未练而反,则期;既练而反,则遂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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阮宣子常步行,以百錢掛杖頭,至酒店,便獨酣暢。雖當世貴盛,不肯詣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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