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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明秀
大学之法,禁于未发之谓豫,当其可之谓时,不陵节而施之谓孙,相观而善之谓摩。此四者,教之所由兴也。
姒氏云皇
文帝嘗令東阿王七步中作詩,不成者行大法。應聲便為詩曰:“煮豆持作羹,漉菽以為汁。萁在釜下然,豆在釜中泣。本自同根生,相煎何太急?”帝深有慚色。
九个栗子
韓壽美姿容,賈充辟以為掾。充每聚會,賈女於青璅中看,見壽,說之。恒懷存想,發於吟詠。後婢往壽家,具述如此,並言女光麗。壽聞之心動,遂請婢潛修音問。及期往宿。壽蹻捷絕人,踰墻而入,家中莫知。自是充覺女盛自拂拭,說暢有異於常。後會諸吏,聞壽有奇香之氣,是外國所貢,壹箸人,則歷月不歇。充計武帝唯賜己及陳騫,余家無此香,疑壽與女通,而垣墻重密,門合急峻,何由得爾?乃托言有盜,令人修墻。使反曰:“其余無異,唯東北角如有人跡。而墻高,非人所踰。”充乃取女左右婢考問,即以狀對。充秘之,以女妻壽。
骚气盎然
子言之曰:“为上易事也,为下易知也,则刑不烦矣。”子曰:“好贤如《缁衣》,恶恶如《巷伯》,则爵不渎而民作愿,刑不试而民咸服。大雅曰:‘仪刑文王,万国作孚。’”子曰:“夫民,教之以德,齐之以礼,则民有格心;教之以政,齐之以刑,则民有遁心。故君民者,子以爱之,则民亲之;信以结之,则民不倍;恭以莅之,则民有孙心。《甫刑》曰:‘苗民罪用命,制以刑,惟作五虐之刑曰法。是以民有恶德,而遂绝其世也。’”
夜孤风
子思曰:“丧三日而殡,凡附于身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三月而葬,凡附于棺者,必诚必信,勿之有悔焉耳矣。丧三年以为极,亡则弗之忘矣。故君子有终身之忧,而无一朝之患。故忌日不乐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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