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茕茕柳毓
謝車騎初見王文度曰:“見文度雖蕭灑相遇,其復愔愔竟夕。”
木四方
殷中軍讀小品,下二百簽,皆是精微,世之幽滯。嘗欲與支道林辯之,竟不得。今小品猶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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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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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年之丧,以其丧拜;非三年之丧,以吉拜。三年之丧,如或遗之酒肉,则受之必三辞。主人衰绖而受之。如君命,则不敢辞,受而荐之。丧者不遗人,人遗之,虽酒肉,受也。从父昆弟以下,既卒哭,遗人可也。县子曰:“三年之丧,如斩。期之丧,如剡。”三年之丧,虽功衰不吊,自诸侯达诸士。如有服而将往哭之,则服其服而往。期之丧,十一月而练,十三月而祥,十五月禫。练则吊。既葬,大功吊,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期之丧,未丧,吊于乡人。哭而退,不听事焉。功衰吊,待事不执事。小功缌,执事不与于礼。相趋也,出宫而退。相揖也,哀次而退。相问也,既封而退。相见也。反哭而退。朋友,虞附而退。吊,非从主人也。四十者执綍:乡人五十者从反哭,四十者待盈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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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稽虞(馬斐),元皇時與桓宣武同俠,其人有才理勝望。王丞相嘗謂(馬斐)曰:“孔愉有公才而無公望,丁潭有公望而無公才,兼之者其在卿乎?”(馬斐)未達而喪。
归咎.
林下諸賢,各有俊才子。籍子渾,器量弘曠。康子紹,清遠雅正。濤子簡,疏通高素。鹹子瞻,虛夷有遠誌。瞻弟孚,爽朗多所遺。秀子純、悌,並令淑有清流。戎子萬子,有大成之風,苗而不秀。唯伶子無聞。凡此諸子,唯瞻為冠,紹、簡亦見重當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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