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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宁为嫡女不为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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賓客詣陳太丘宿,太丘使元方、季方炊。客與太丘論議,二人進火,俱委而竊聽。炊忘箸箄,飯落釜中。太丘問:“炊何不餾?”元方、季方長跪曰:“大人與客語,乃俱竊聽,炊忘箸箄,飯今成糜。”太丘曰:“爾頗有所識不?”對曰:“仿佛誌之。”二子俱說,更相易奪,言無遺失。太丘曰:“如此,但糜自可,何必飯也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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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母之君母,母卒则不服。宗子,母在为妻禫。为慈母后者,为庶母可也,为祖庶母可也。为父母、妻、长子禫。慈母与妾母,不世祭也。丈夫冠而不为殇,妇人笄而不为殇。为殇后者,以其服服之。久而不葬者,唯主丧者不除;其余以麻终月数者,除丧则已。箭笄终丧三年。齐衰三月与大功同者,绳屦。练,筮日筮尸,视濯,皆要绖杖绳屦。有司告具,而后去杖。筮日筮尸,有司告事毕而后杖,拜送宾。大祥,吉服而筮尸。庶子在父之室,则为其母不禫。庶子不以杖即位。父不主庶子之丧,则孙以杖即位可也。父在,庶子为妻以杖即位可也。诸侯吊于异国之臣,则其君为主。诸侯吊,必皮弁锡衰。所吊虽已葬,主人必免。主人未丧服,则君于不锡衰。养有疾者不丧服,遂以主其丧。非养者入主人之丧,则不易己之丧服。养尊者必易服,养卑者否。妾无妾祖姑者,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。妇之丧、虞、卒哭,其夫若子主之。祔,则舅主之。士不摄大夫。士摄大夫,唯宗子。主人未除丧,有兄弟自他国至,则主人不免而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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庾園客詣孫監,值行,見齊莊在外,尚幼,而有神意。庾試之曰:“孫安國何在?”即答曰:“庾稚恭家。”庾大笑曰:“諸孫大盛,有兒如此!”又答曰:“未若諸庾之翼翼。”還,語人曰:“我故勝,得重喚奴父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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顧孟著嘗以酒勸周伯仁,伯仁不受。顧因移勸柱,而語柱曰:“詎可便作棟梁自遇。”周得之欣然,遂為衿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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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虑宪,求善良,足以謏闻,不足以动众;就贤体远,足以动众,未足以化民。君子如欲化民成俗,其必由学乎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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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留阮籍,譙國嵇康,河內山濤,三人年皆相比,康年少亞之。預此契者:沛國劉伶,陳留阮鹹,河內向秀,瑯邪王戎。七人常集於竹林之下,肆意酣暢,故世謂“竹林七賢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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