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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祭有十伦〕铺筵设同几,为依神也;诏祝于室,而出于祊,此交神明之道也。君迎牲而不迎尸,别嫌也。尸在庙门外,则疑于臣,在庙中则全于君;君在庙门外则疑于君,入庙门则全于臣、全于子。是故,不出者,明君臣之义也。夫祭之道,孙为王父尸。所使为尸者,于祭者子行也;父北面而事之,所以明子事父之道也。此父子之伦也。尸饮五,君洗玉爵献卿;尸饮七,以瑶爵献大夫;尸饮九,以散爵献士及群有司,皆以齿。明尊卑之等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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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云:“有国家者,贵人而贱禄,则民兴让;尚技而贱车,则民兴艺。”故君子约言,小人先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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諸葛靚後入晉,除大司馬,召不起。以與晉室有讎,常背洛水而坐。與武帝有舊,帝欲見之而無由,乃請諸葛妃呼靚。既來,帝就太妃間相見。禮畢,酒酣,帝曰:“卿故復憶竹馬之好不?”靚曰:“臣不能吞炭漆身,今日復睹聖顏。”因涕泗百行。帝於是慚悔而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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晉孝武年十二,時冬天,晝日不箸復衣,但箸單練衫五六重,夜則累茵褥。謝公諫曰:“聖體宜令有常。陛下晝過冷,夜過熱,恐非攝養之術。”帝曰:“晝動夜靜。”謝公出嘆曰:“上理不減先帝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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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孝伯言:“名士不必須奇才。但使常得無事,痛飲酒,熟讀離騷,便可稱名士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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範宣年八歲,後園挑菜,誤傷指,大啼。人問:“痛邪?”答曰:“非為痛,身體發膚,不敢毀傷,是以啼耳!”宣潔行廉約,韓豫章遺絹百匹,不受。減五十匹,復不受。如是減半,遂至壹匹,既終不受。韓後與範同載,就車中裂二丈與範,雲:“人寧可使婦無(巾軍)邪?”範笑而受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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