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君疑臣死
謝公始有東山之誌,後嚴命屢臻,勢不獲已,始就桓公司馬。於時人有餉桓公藥草,中有“遠誌”。公取以問謝:“此藥又名‘小草’,何壹物而有二稱?”謝未即答。時郝隆在坐,應聲答曰:“此甚易解:處則為遠誌,出則為小草。”謝甚有愧色。桓公目謝而笑曰:“郝參軍此過乃不惡,亦極有會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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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月也,命有司修法制,缮囹圄,具桎梏,禁止奸,慎罪邪,务搏执。命理瞻伤,察创,视折,审断。决狱讼,必端平。戮有罪,严断刑。天地始肃,不可以赢。
一支穿天箭
殷荊州有所識,作賦,是束皙慢戲之流。殷甚以為有才,語王恭:“適見新文,甚可觀。”便於手巾函中出之。王讀,殷笑之不自勝。王看竟,既不笑,亦不言好惡,但以如意帖之而已。殷悵然自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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魏武少時,嘗與袁紹好為遊俠,觀人新婚,因潛入主人園中,夜叫呼雲:“有偷兒賊!”青廬中人皆出觀,魏武乃入,抽刃劫新婦與紹還出,失道,墜枳棘中,紹不能得動,復大叫雲:“偷兒在此!”紹遑迫自擲出,遂以俱免。
仰望黑夜
子言之:“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明,无非卜筮之用,不敢以其私,亵事上帝。是故不犯日月,不违卜筮。卜筮不相袭也。大事有时日;小事无时日,有筮。外事用刚日,内事用柔日。不违龟筮。”子曰:“牲牷礼乐齐盛,是以无害乎鬼神,无怨乎百姓。”子曰:“后稷之祀易富也;其辞恭,其欲俭,其禄及子孙。《诗》曰:‘后稷兆祀,庶无罪悔,以迄于今。’”子曰:“大人之器威敬。天子无筮;诸侯有守筮。天子道以筮;诸侯非其国不以筮。卜宅寝室。天子不卜处大庙。”子曰:“君子敬则用祭器。是以不废日月,不违龟筮,以敬事其君长,是以上不渎于民,下不亵于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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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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